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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严把重要建材质量 严查10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6-25  浏览次数:831
核心提示:             加强建材市场监管,确保建材质量,是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灾

 

 

 

       加强建材市场监管,确保建材质量,是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灾区群众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的迫切需要。为此,工商部门针对灾区重建必需的钢材、水泥、木材和重要装饰材料等建材和建材交易市场,重点查处10种行为,严把建材质量关。

  10种行为包括,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建材;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建材;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的“地条钢”及其制品;销售包装标志不全、标号与质量不符、强度等指标不合格的水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或仿冒他人建材产品商标;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利用广告对产品质量做虚假宣传;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工商部门将进一步严格建材市场准入,依法规范市场主体。对被取消生产许可证的建材生产企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行为。此外,加强建材质量监测,经法定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发布,提供消费警示,加强社会监督。对监测结果为不合格并已流入市场的产品,及时依法从快、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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