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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2-27  浏览次数:690
核心提示: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两年多的共同努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正式公布。2005年12月
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两年多的共同努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正式公布。2005年12月21日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司有关领导介绍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的情况,并答记者问。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司介绍,《暂行规定》共分四章、二十一条,主要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原则、方向和重点,以及《指导目录》鼓励、限制和淘汰类分类的原则和配套政策措施。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一、二、三次产业健康协调发展,逐步形成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此外,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是:一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二是加强能源、交通、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三是以振兴装备制造业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四是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进一步增强高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五是提高服务业比重,优化服务业结构,促进服务业全面快速发展;六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七是优化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八是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升级。

  《指导目录》是《暂行规定》的配套文件,包括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三类目录,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未列入《指导目录》。《指导目录》涉及农业、水利、煤炭、电力、交通、信息、钢铁、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建材、机械、轻纺、服务业、环境和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等20多个行业,共1128条,其中鼓励类539条,限制类190条,淘汰类39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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