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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阳市木雕·红木家具骨干企业培育实施办法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27  浏览次数:563
核心提示: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木雕·红木家具骨干企业培育实施办法》已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木雕·红木家具骨干企业培育实施办法》已经市十三届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东阳市木雕·红木家具骨干企业培育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东阳市木雕·红木家具产业发展规范提升的若干意见》,积极培育木雕·红木家具骨干企业,充分发挥木雕·红木家具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现就有关培育扶持木雕·红木家具骨干企业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评定木雕·红木家具重点骨干企业的标准
  1.2010年木雕·红木家具重点骨干企业的评定标准:2009年税收超20万元的规模企业,通过自愿申请、签订承诺、实际考察,确定十家木雕·红木家具企业为行业重点骨干企业。
  2.2011年红木家具重点骨干企业的评定标准:①2010年产值超千万,税收50万元以上;②有自主品牌;○3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4有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实施行业规范。
  二、重点骨干企业培育扶持政策
  1.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活动经费,重点用于骨干企业的宣传推介工作。通过制作宣传画册、资料、广告牌和参展统一形象等方式,加大对重点骨干企业的宣传力度。
  2.指导、引导和支持木雕·红木家具重点骨干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其技改项目可享受市重点技改项目的奖励政策;对建立创作设计室且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的重点骨干企业,可参照金华技术中心标准对企业给予奖励。
  3.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奖励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精品评选和组织管理培训等活动。
  4.积极引导重点骨干企业开展管理创新活动,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加强精细化管理,推进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和精品制作。
  5.对重点骨干企业落实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设备允许进项抵扣、按规定代开发票等税收政策,并且在相关税收政策上予以指导。
  6.市工商、税收、金融等部门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木雕·红木家具重点骨干企业。
  7.市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引导、帮助骨干企业做好品牌创建工作。力争到2011年底,优先培育木雕·红木家具重点骨干企业及产品成为东阳市级及东阳市级以上品牌。
  8.鼓励重点骨干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并在土地指标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
  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重点骨干企业实行年度评审。对未能通过评审的企业,取消下一年度的重点骨干企业资格。
  四、对评选出的重点骨干企业,由市政府下文件命名,并在两大市场显著位置和新闻媒体中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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