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0年7月7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便正式签署了《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确定了在全美销售和批发的刨花板、中纤板、硬木胶合板等木制品的甲醛释放限量的相关要求,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复合木制品中化学黏合剂危害,于2011年1月3日正式生效,并在两年内逐步实施。
而在近期美国公布的“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标准”最终规则要求中,将规则进一步细化并强调,具体要求如下:
以单板芯或复合芯制造的硬木胶合板的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05ppm;
刨花板的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09ppm;
中密度纤维板的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11ppm;
薄型中密度纤维板的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13ppm。
美国“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标准”最终规则的生效,对于我国板材、地板、家具等复合木制品出口企业的影响是巨大的,主要原因在于美国是我国木制品出口主要贸易国之一,且本次规则规定的甲醛释放标准较现行标准而言大幅提高,还远高于我国及世界各国的通行标准。
主要影响则有:其一、提高我国木制品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检测成本;其二、延长了口岸的通关时间;其三、目前我国木制品产品只有少数通过了美国加州CARB认证,还有大部分产品都不能满足该法案的要求,因此很有可能被美国通报甚至被退运和召回;其四、该规则的生效很大机会成为世界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标准的风向标,各国将纷纷效仿,对我国木制品企业在其他国家的出口形势产生影响等。
对此,我国板材企业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手法:
第一、板材企业应深入研究该法案和规则,准确把握法案规则中规定的甲醛释放限量标准和实施期限,以科学调整出口产品种类与生产计划,还要对其他国家可能采取的相应措施保持密切关注;
第二、板材企业应选用优质原材料、选定诚信供应商、应用环保生产工艺、建立健全生产体系,研发生产环保健康的产品,确保出口产品能够符合出口国的标准要求;
第三、板材企业应积极谋求转型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强产品自主创新设计、加强出口复合木制品的自有品牌建设、提高自检自控水平等等;
第四、板材企业应积极拓展国内外营销渠道,开发新的国际市场,降低市场过度集中带来的风险,“不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同时要与国外客户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合同条款明确双方责任,避免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