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模板QQ:938519908  |  二维码  |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国内动态 » 正文

石化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方案涉及涂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28  浏览次数:267
核心提示: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文件《关于印发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节〔2015〕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文件《关于印发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节〔2015〕13号)。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强化政府节能监管手段,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和轻工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本次下发文件中包括了《石油和化工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其中提出的实施目标将涂料行业列入了石油和化学工业能源消费的重点领域,同时,实施方案计划2020年前在重点领域建设和改造完善的200个企业能源管理中心中,含有纯碱、涂料、无机盐和橡胶企业约30个,此外,在基本要求中还提出,氯碱、电石、纯碱、涂料、无机盐、橡胶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20万吨标准煤。

中心申报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符合基本要求的企业可向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备案申请,并提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地方节能监察机构等)出具的基础能源消费报告,报告应包括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前企业的基本生产运行情况、能源消费情况、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等内容,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备案完成后,企业参照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自主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后,企业可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能源管理中心基本建设内容、运行情况、节能效益、经济效益、信息上报情况、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投资决算等内容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根据支持范围和条件,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备案。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地方节能监察机构等)进行现场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开展验收,根据企业验收申请和第三方审核报告,组织专家参照验收标准对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进行现场抽查,形成验收结论。根据验收结论,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利用国家已出台的促进企业节能减排的各项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对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奖励或信贷支持。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199526299有事请留言199526299有事请留言

湘公网安备 430111020005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