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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品须应对欧美FSC认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03  浏览次数:750
核心提示:自美国《雷斯法案》之后,欧盟也与日前出台了《原产国标签法》,要求出口到欧盟市场的木制品所使用的木材必须获得FSC(森林管理委员会)认
自美国《雷斯法案》之后,欧盟也与日前出台了《原产国标签法》,要求出口到欧盟市场的木制品所使用的木材必须获得FSC(森林管理委员会)认证,即证明生产企业采购的木材产自合法开发的森林,要求企业追踪其木材的采伐源头,并对原材料的环保性能作了严格要求,该法规将于2013年3月3日生效。我市木制品出口企业须给予高度关注并积极应对,以确保湛江木制品的稳定出口。

作为我国木制品加工和出口主要基地的湛江地区,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去年出口货值就达2.34亿美元,产品远销美国、英国、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日本、中东、南非等50多个国家或地区。欧美新规的出台将给我市木制品出口带来新的影响和冲击。新规不仅加大我市出口木制品生产企业的通关成本,不利于便捷通关,也大大增强了欧美对我市出口木制品的自由裁量权,为其采取贸易限制留下了广阔的想象空间。

为有效应对欧美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规避贸易风险,提高我市出口木制品企业的竞争力,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我市相关出口企业:一是要提高对森林认证的认识,加强与欧美客户沟通联系,及时跟踪欧美新法案的发展动态,制定有效的应对方案。二是有条件的木制品企业应尽快进行“FSC认证”(FSC木材行情报价,FSC木材厂商名录),认证时尽量选择国际知名认证公司,其提供的认证在欧盟更容易得到认可。三是要大力发展自主品牌和专利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利润,提高国际竞争力水平。四是要开拓新兴市场,走海外市场多元化的发展道路,有效规避贸易风险,将欧美新法案的影响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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